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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滨海新城管委会 日期:2010-12-0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努力为我市“5+3”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撑,根据中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及《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重点

1.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是指从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引进3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培育高新产业、推动创新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争取有20名以上进入国家、省“千人计划”。

2.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为:

1)在现代纺织、机械电子、节能环保、医药化工、食品饮料、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方面,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拥有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科技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在清洁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新兴领域方面,拥有具有市场潜力、可以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国际先进技术成果,以及在IT和服务外包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绍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位2年以上,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科研成果,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4)具有国际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过国际科技奖项,掌握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实验技能的重点学科或实验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条件与程序

3.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应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海外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具有特殊专才或为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初步意向的,或者以自荐方式来绍工作(服务)的,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本人填写《绍兴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表》,并报送绍兴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专项办”)。

2)初审。市人事局牵头对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市科技局牵头对其递交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由专项办商有关单位确定评审对象。

3)评审。由专项办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评审对象及所带项目、技术及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ABC三类。A类为具有国际领先技术,可直接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项目;B类为具有国际成熟、国内领先的技术,产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C类为具有国内先进技术、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项目。

4)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由专项办商有关单位确定引进人选,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引进人选、项目(成果)的基本情况及其等次等,公示期一般为7天。

5)审批。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者,由专项办报绍兴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6)落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引进人才签订三方协议(合同),协议期一般不少于3年。引进人才到岗后,专项办授予其为“绍兴市特聘专家”,并制发《绍兴市特聘专家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和兑现政策待遇,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

三、保障与待遇

5.对所带项目技术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结果为A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5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B类给予1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C类给予5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当地政府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工作场所,或者给予相当于2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租金补贴。

6.建立和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国有资本等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扩大绍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绍兴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规模,各地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信用担保基金等,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提供风险投资及贷款担保。对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A类项目由风险投资基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B类项目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C类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分别给予ABC类项目两年内最高5003002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不少于注册资本30%的比例作价入股。

7.选择一批重点企业、重点孵化器和重点园区,作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产学研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3年内,建立23家省级以上、10家左右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8.鼓励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等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每引进一名具有ABC类项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105万元的奖励。

9.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大做强企业,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万、6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给予3060万元的补贴;科技计划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

10.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产品市场化,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可优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国内外重要节会,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产品专场(专柜),帮助企业推介产品、开拓市场。

11.聘请市内外一批成功的企业家作为绍兴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导师,推进企业集团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合作,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12.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集团中层以上领导职务,也可担任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劳务费比例;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适当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13.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薪酬,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协商确定。对到企业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采取股权、期权、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进行奖励。

14.根据个人意愿,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既可以落户在浙江大学,也可以落户在我市。其住房通过购买专家楼、提供房租补贴及免费住房等途径予以解决,其中专家楼以经济适用房组成价格购买,房租补贴不超过3万元/年·人,免费住房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使用期一般不超过3年,以上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15.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16.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绍兴市高级专家医疗待遇,并由市卫生部门为其发放医疗绿卡。在绍期间的所需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执行。

17.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无论是否拥有中国国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可按照本人意愿让其在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属于高中阶段适龄青少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学业状况帮助选择相应学校就读,相关收费与本校学生等同。选择绍兴市范围内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相关收费与本校学生等同,用人单位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子女教育补贴。

18.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用人单位在为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还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等。

19.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3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安家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20.已列入国家、省“千人计划”并来我市工作的人员,直接纳入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并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引进到县(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由所在县(市)落实。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2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绍兴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协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团市委、市科协等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在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下设绍兴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2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引才工作督促检查制度、联络员制度、领导联系海外高层次人才制度等。在市人才市场设立“330海外英才计划”服务窗口,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一条龙”服务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切实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并促成其在绍创新创业。

23.拓展引才渠道。加强与驻外使(领)馆、海外留学生组织、华人团体的联系,推进与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协作,强化对海外引才工作的激励。多方掌握人才供求信息,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制定并发布引才需求目录,强化对海外引才信息的互通。举办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会、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站、聘请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联络员、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驿站,成立在绍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等,强化对海外引才工作的服务。

24.完善考核评估。健全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列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用人单位海外引才工作考评制度,对优秀引才单位给予表彰。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评估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对因触犯法律、或个人原因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及待遇等。

25.营造引才氛围。通过国内外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创新创业环境,宣传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授予“市长奖”、“绍兴市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属外籍人士的,授予“绍兴市荣誉市民”、“兰花友谊奖”等。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所涉及的奖励和资金按照财政体制由项目落实地承担,市级奖励和资金从已整合的科技资金中按项目性质列支。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具体的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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