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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意见
绍滨海委办〔2017〕90号

沥海镇政府、社会事业局:

  为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根据省卫计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26号)精神,结合新城实际,现就滨海新城优化整合镇村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切实落实“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要求,优化整合资源,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镇村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具体意见
  (一)整合镇村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撤销沥海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其职能与沥海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撤销沥海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在沥海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滨海新城管委会社事局和沥海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并接受市卫生计生委业务指导。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计生服务室合署办公,增挂“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村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牌子,将原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更名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村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
  (二)整合镇村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
  与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原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药具发放、计划生育术后随访、优生促进工程有关随访、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职能由沥海镇社会事务办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后随访和生殖保健等职责由沥海镇卫生院承担。
  原村计生服务室(咨询室)承担的职能纳入村卫生计生服务室。
  (三)明确镇村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职责
  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承担本辖区内常住人口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幼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健康等任务;协助实施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镇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协助采集相关信息;配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任务;对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整合后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做好妇幼保健服务并配合村(居)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技术服务和政策宣传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开展疾病防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和爱国卫生等工作。村计划生育服务员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整合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涉及人员思想工作,切实做到力量不减、工作不松。
  (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整合后,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镇政府负责,镇计生办更名为卫生计生办,统筹、协调、实施、指导辖区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沥海镇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足卫生计生办工作人员,承担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任务,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指导村(社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任务,配合做好药具发放工作。沥海镇应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业务督导和考核,确保其完成工作职责。
  (三)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预防等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经费需由各级财政承担,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根据服务常住育龄妇女人数,沥海镇将区域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补充等工作经费,列入镇经常性预算。建立适度增长机制,增长幅度不低于政府公共卫生投入增长幅度。
  沥海镇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化整合工作,建议整合工作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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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26日     

 


[全文下载]:绍滨海委办〔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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