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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城海涂北部垦造水田暨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后续管护与提升工作的通知
绍滨海委办〔2016〕149号

审计办、建交局、财政局、农业公司:

  根据《关于滨海新城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145号)精神,按照一期上虞区围垦局权属的垦造耕地地块验收后,由新城农业公司实施新增耕地种植、维护、提升的要求,经与土地权属单位和委有关局(办)研究协商,现就做好新城海涂北部垦造水田暨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后续管护与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护与提升的具体时间:考虑到一期1076亩将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故时间确定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三年后移交给原土地权属单位。
  二、明确管护与提升的主要内容:结合标准农田提升工程,做好田面平整,设施养护,重点是按照标准农田提升设计方案,通过土壤有机质提升、改良农田耕作层,平衡农田土壤养分等地力培肥措施,基本建成旱涝保收、具有吨良田生产能力的一等标准农田。
  三、明确管护与提升的方式:新城农业公司管护的三年期间,不追求经济效益,不组织直接发包经营,可通过落实有海涂种植经验的专业合作社进行种植,按正常的种植方式培育,对种植的麦、豆等作物采用直接桔梗还田,结合标准农田提升进行土壤改良。同时充分考虑2019年下半年种植作物的时限,确保2020年1月移交土地。
  四、明确管护与提升的经费保障:一是新城农业公司雇佣农业合作社人工、机械和购买种子等投入和根据标准农田提升方案实施的有机肥施肥等费用,三年合计支付给新城农业公司5000元/亩,由委财政拨付给新城农业公司;二是需要支付围垦局2017年-2019年的承包款,每年为350-400元/亩,具体有国土分局承办,费用由委财政给予保障。
  五、明确在管护与提升工作中相关局(办)的职责:
  (一)审计办、财政局: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负责管护、提升项目的资金落实。
  (二)农办:负责标准农田提升项目日常管理及技术指导,包括标准农田补建和提升立项、评审、土样测试、提供肥料选择和等级认定、验收等工作。
  (三)农业公司:及时接收已完成验收的垦造水田地块,与国土分局、建交局、农办等相关单位合作,做好日常农田管理及提升工作,重点落实土地平整、设施养护、土壤改良、耕作及地力培肥等工作,确保标农提升项目顺利验收。
  (四)建交局:根据项目验收时专家提出的相关意见及时整改到位,并对部分田间硬件设施(沟、渠、路、泵站等)修缮、保养到位。
  (五)国土分局:负责与上虞区围垦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农办做好标准农田提升项目的规划、方案制定,做好标准农田补建及提升上图入库,会同农业公司做好三年后土地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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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9日

 

 


[全文下载]:绍滨海委办〔2016〕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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