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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缴费及待遇标准的通知
绍滨海委〔2017〕9号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缴费及待遇标准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滨海新城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滨海新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缴费及待遇标准作出如下通知:
  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并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并按高档(原E档,下同)缴费的,缴费标准调整为47600元、待遇标准调整为700元/月。原已按高档缴费并选择并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待遇同步提高。
  新城财政对选择并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高档人员的补助金额,按《bt365体育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滨海委〔2013〕41号)文件有关规定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bt365体育在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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