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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三区融合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变更后续工作的通知
绍滨海委办〔2017〕19号

沥海镇政府: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区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19号)及“三区融合”相关工作部署,辖区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变更工作已经初步完成。为确保“三区融合”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变更后单位厂名厂牌、行政村村名村牌、道路两侧的宣传广告用语名称规范变更到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变更既包括各类证照的变更登记,也包括各类权利登记证书,厂名厂牌、路名路牌等变更,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督促市场主体做好全面的规范变更登记。
  二、围绕重点、精心安排。重点围绕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厂名厂牌(店招店牌),行政村村牌(村务公示栏),公共用车车身喷绘名称和车身广告、公交车车载电视广告、主要道路两侧的宣传广告用语名称等,落实人员和责任,精心安排推进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变更后续工作。
  三、及时反馈,加速推进。在后续工作推进中碰到的各类问题,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专题研究予以解决,涉及部门职能的,要按照分口协调制度,及时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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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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