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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精准招商”工作的若干意见
绍滨海委办〔2017〕21号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绍兴市委、市政府打响“八大战役”相关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的方法打赢“精准招商”战,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实现滨海新城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精准招商”工作若干意见。
  一、全面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房屋产权所有人、申请人就房屋的相关状况进行承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附件1)申请登记,无需再提交房屋使用和权属证明。
  房屋产权所有人、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和法定用途等。
  二、商事登记“零等待”。设立登记事项办理预约制度,通过预约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即到即办,实现“零等待”服务。
  三、商事登记“零上门”。建立社会免费代办服务队伍,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两家银行网点设置免费代办服务员,变企业、群众自己跑为社会帮助跑。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电子平台、快递等方式提交资料,登记资料经审核核准后,由邮政快递EMS送达营业执照,实现“零上门”服务。
  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企业不再单独办理组织机构、税务、社会保险、统计等登记,由市场监管窗口统一受理申请资料,统一颁发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企业名称实行“口头申报、现场录入、当场签字、当场核准”的简易程序。对符合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的,允许投资人口头申报相关信息,由窗口受理人员即时输入受理系统,投资人当场签署资料后,当场颁发企业名称核准。
  六、加速推进企业登记电子化。先期推出企业名称自助申报系统,投资人通过网络进行名称申报。下半年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搭建“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
  七、企业退出便利化。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八、建立对接服务联络员制度。招商服务、证照登记机构主动为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的引进和发展创造条件,主动与企业沟通联系,提前介入,设立对接服务联络员,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帮助协调解决项目落地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及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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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4日

 

 


[全文下载]:绍滨海委办〔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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